第一次接觸音樂劇論述,是拜讀焦雄屏先生的電影研究書《歌舞電影縱橫談》。雖然大部份內容都忘記了,加上臺灣翻譯劇目名稱也不太看得懂,唯一記得的只有「後台音樂劇」這名字。
Backstage Musical是故事講述一群人要演出/創作/排練音樂劇的音樂劇,香港上演過的例子有關於百老匯舞者參與遴選的《舞步青雲》(A Chorus Line) ,及以柏林小歌廳中的歌者經歷反映戰前德國荒謬狀況的《有酒今朝醉》(Cabaret)。至於以營運合唱團為主軸,描寫主角個人成長的《奮青樂與路》算不算,大家可以留言討論一下。
有人認為「後台音樂劇」既是一群攪演出的人的故事,那麼劇中的歌舞場面就更「順理成章」,更易「合理化」。事實是不少創作(人)都喜歡以此為出發點,例如被認為是首個將歌舞和故事(最)成功整合的音樂劇Showboat,就以一群沿著密西西比河穿州過省演出的表演者為主角。當中一首 “Can’t Help Lovin’ Dat Man” 穿梭整個故事,亦是揭示女主角Julie 身份的線索,是劇本推展不可缺少的元素。但,如果每套音樂劇每首歌都要用同一邏輯才可以「合理化」的話,音樂劇的世界應該會幾悶的。或許將「後台音樂劇」理解為一種subgenre會比較客觀和公平一點,正所謂 do not throw away your shot!
文:陳健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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